第一講歷史觀點

每個史家對於歷史事實有其個自的一套詮釋。

大歷史:His-story。書寫者以男性為主。強調線性時間、因果關係、大歷史事件的敘述。例如:司馬遷的《史記》﹙西元前104-91﹚。〈本紀〉即皇帝的言行記錄。文末史家再以「太史公曰」做個人評述。

小歷史:her-stories,不滿於歷史書寫中「忽略」地方、邊緣、女性﹙her-stories﹚、少數群體﹙原住民﹚等。如:地方史﹙故事一﹚、慰安婦﹙故事二﹚、巴黎女人﹙故事三﹚。

問題一  歷史研究或教育工作者的職責,如何撰寫一部照顧各族群的台灣史?

問題二  歷史與政治的關係,請以二二八事件的影響來思考.

第二講歷史分期

史家為了方便以重大轉變區分不同時期。

歷史家以文字出現之前稱之為「史前文化」。文字出現之後稱「歷史時期」。

史前文化分為:舊石器、新石器與金屬器﹙金、銅、鐵﹚。新與舊石器,以火的使用、器物的生產技術與農業生產區分。例如台灣的史前文化。

西洋史總分上古、中古和近代三時期。上古史指的是希臘和羅馬時期,中古史指的是封建時期,近代史指的是現代國家興起以后。中國史常據朝代分,稱之為斷代史。如先秦史、魏晉南北朝史、隋唐史、宋遼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等。故中國史以斷代史來劃分時期。

 

問題  歷史分期為

第三講  文明與文化

文明:人類歷史的出現,經常以「文明」說明。文明﹙civilization﹚的意思,指文字出現、人類聚集生活在城邦﹙市﹚之中,人們可以在公共場域發表個人意見的市民社會。

傳統史學將文明的出現,指某一地區文明的起源,如中國古文明,出現象形文字、並且出現「城邦」來說明。再者,人類文明的出現,強調人類社會的物質遺產,如中國長城、埃及的金字塔等。文明概念的使用,假定人類社會是由一種原始狀態進入的文明的發展﹙或演化﹚的觀念。

文化:近來學者對於文明概念的使用,不再強調物質遺產,而是放到精神層面,如日本、韓國現今生活中仍使用的漢字,以漢字文化圈的概念取代中國文明。文化的概念,來自人類學者的研究,最初強調人類的藝術、文學等高級文化。之後,文化概念逐漸以日常生活取代,如台灣原住民文化稱之。

問題1原住民有沒有「文明」?誰說自己是有「文明」的呢?

問題2為何文字出現之前稱「史前文化」,文字出現之後稱為「歷史」或「文明」?

                     

第四講  史前文化:以台灣為例

台灣的史前文化分為:舊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與金屬器時代﹙金、銀、銅、鐵﹚。其區分以生業﹙活﹚方式、生產技術為劃分。考古學者著重在史前人類與生態的關係。

文化層:人類活動所遺留下來的遺跡、遺物及有機物質,每一層代表各自不同的時期,地層越深其年代距今越久遠。此一文化層可做為判斷史前文化的時間,並比對同一文化層的物質遺留,如:石器、陶片等。

一、舊石器時代:與台灣島的形成有關。

從板塊移動論的觀點來看,台灣島受到歐亞板塊、太平洋板塊與菲律賓板塊的推擠的結果,逐漸浮現在歐亞板塊的邊緣。而台灣的舊石器時代的出土文物約在最後一次冰河時期結束。

長濱史前文化。出土石器的時間約在五千至二萬年前。

台灣唯一已發現的舊石器時代遺址。當時經濟以漁獵採集為主,使用工具多為打製石器、骨器。最早發現的人是台大地質系林朝  。發現地八仙洞位處於太平洋岸邊,這群史前人類在冰河逐漸退去之後,生活所需,可下海捕漁、揀拾海藻等。山區則可進行狩獵活動。

二、新石器時代:

1.大坌坑史前文化:距今4000-7000年前,以大坌坑文化為主要。台北縣八里鄉的大坌坑遺址文化,又稱粗繩紋陶文化,已開始種作,是台灣新石器時代的開始。從出土文物與生態關係來看,其聚落小,位於河口或海岸階地,以狩獵和漁撈營生,採集野生植物種子和植物纖維,種植根莖類作物的初級農業。出土的有打製石斧、磨製石斧﹙打獵﹚、網墜﹙捕魚﹚等。

2.圓山史前文化:1897年由台北高校教師發現「貝塚」,為台灣最早的考古遺址。出土的文物有石器:有、石刀、石鎚、石錛等。玉器:箭頭等﹙多為陪葬品﹚。骨角器:獸骨、鹿角精製而成的錐形器、魚鉤,倒刺的魚叉。

問題:圓山史前文化與生態的關係?如「貝塚」。

3.卑南史前文化:民國69年因拓寬及設立卑南新站施工而重見天日。該址建築物呈成排分布,格局嚴謹。建築物下的數千石板棺成帶狀分布,而且與地上建築物座向相同,顯然是屬於同一盛行室內葬社群久居的史前村落遺址。距今2000至3000年前。出土文物有:石板棺內發現豐富的陪葬玉質的頭飾、耳飾、頸飾、胸飾以及箭頭、矛頭及錛鑿器等。農具有石鐮、石刀、石杵,以及狩獵用的矛和簇。陶器以夾砂素面紅陶為主,陪葬的陶罐覆蓋在頭部,另有陶壺、陶杯和陶紡輪。男女都有拔牙的習俗。

三、金屬器時代﹙金、銀、銅、鐵﹚:以十三行史前文化為例

清代的重要商港,有多達十三行郊(商家)在此經商,所以將此處稱為「十三行」。其郊行即清代的商業同業公會。如賣米的成立「米郊」、賣糖的「糖郊」。有學者認為「十三行」可能來自原住民語言的音譯,為原住民稱呼該地之名稱。位於淡水河出海口,其出土文物有:

1.鐵器:發現鐵屑、煉鐵等,可能有鐵器的製作,台灣史前文化進入鐵器時代。2.凹石:南島民族杆欄式建築的底座。3.宋代錢幣:台灣與中國之間的貿易往來可能早至一千多年前。

問題:這些史前文化的主人是誰?他們與現今居住在台灣島上的居民有何關係?以墾丁史前文化為例,從墾丁發現的拔牙習俗是否就是當地阿美族人?

 

閱讀:陳第〈東番記〉﹙1604年﹚。

東番夷人(指台灣的平埔族人)不知所自始,居彭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嘉義布袋)加老灣(鹿耳門附近),歷大員(台南附近)堯港(高雄茄定)打狗嶼(高雄旗津)小淡水(屏東東港)雙溪口(嘉義溪口)加哩林(台南佳里)沙巴里(金包里或淡水)大幫坑(台北八里),皆其居也,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性好勇喜鬥,無事晝夜習走。足蹋(ㄊㄚˋ;腳著地)皮厚數分,履荊刺如平地,速不後犇馬(奔馬,犇,「奔」的古體字),能終日不息,縱之,度可數百里。鄰社有隙(紛爭)則興兵,期而後戰(相約定打鬥日期)。疾力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不相讎(仇視)。所斬首,剔肉存骨,懸之門,其門懸骷髏多者,稱壯士。地暖,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無揖讓拜跪禮。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艾耆老髦(ㄇㄠˊ;毛髮中較長者;指老年人),問之,弗知也。交易,結繩以識(誌;作記號),無水田,治畬(ㄕㄜ;用火燎原而後種植的耕作方式)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採苦草,雜米釀,間有佳者,豪飲能一斗。時燕會(宴會),則置大罍(ㄌㄟˊ;古代一種盛酒或水的容器),團坐,各酌以竹筒,不設肴。樂起跳舞,口亦烏烏若歌曲。男子剪髮,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地多竹,大數拱,長十丈。伐竹搆屋,茨以茅(用茅草鋪蓋屋頂),廣長數雉(雉,計算城壁面積的單位,一雉:高一丈,長三丈)。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同族的人住在一起,而保留一區較大的空間,稱為「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群居)之。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也。娶則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口琴,薄鐵所製,齧而鼓之,錚錚有聲。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婿家迎婿,如親迎,婿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故也。妻喪復娶,夫喪不復嫁,號為鬼殘,終莫之醮(ㄐ|ㄠˋ;已婚婦女再嫁)。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尸于地,環福(原字為部首為「火」;火烤之意)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屋基下(坎,墓穴;將地基下挖墓穴),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屍)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十多年。稔,稻麥等作物成熟,一年收成一次,所以一稔為一年。)。故終歸之土,不祭。當其耕時,不言不殺(不殺生),男婦雜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長者過,不問答,即華人侮之,不怒。禾熟復初,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不福,將凶歉,不獲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盜賊之禁嚴,有則戮於社。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器有床,無几案,席地坐。榖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有薑、有番薯、有蹲鴟(ㄔ;芋頭),無他菜。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貓、有狗、有豖、有雞,無馬、驢、牛、羊、鵝、鴨。獸有虎、有熊、有豹、有鹿。鳥有雉、有鴨、有鳩、有雀。山最宜鹿,儦儦俟俟(儦,音ㄅㄧㄠ;野獸成群行走貌。),千百為群。人精用鏢。鏢,竹棅鐵鏃(竹製的柄,鐵製的箭頭。棅,同「柄」。),長五尺有咫,銛甚(非常銳利。銛,ㄒㄧㄢ)。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腊之(將肉切下曬乾);鹿舌、鹿鞭(鹿陽也)、鹿筋亦腊;鹿皮、角委積(積聚)充棟(形容極多)。鹿子善擾馴(馴養)之,與人相狎習(相互親近)。篤嗜鹿,剖其腸中新咽(|ㄝˋ;填塞)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饜(百吃不厭),華人見,輒嘔。食豕(ㄕˇ;豬)不食雞,畜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乎?又惡(豈)在口有同嗜也?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于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永樂(明成祖年號)初,鄭內監(鄭和, 1371-1433,曾七次下西洋)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ˊ;贈送,遺留)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明世宗,1522-1573年)末,遭倭焚掠,迺(乃)避居山。倭鳥銃長技(長槍)東番獨恃鏢,故弗格(無法打勝敵人)。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舊衣服),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穿衣服),旋復脫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為易簡云。野史氏(作者自稱)曰:異哉東番(東番真是個奇異的地方)烈嶼諸澳(港灣),乘北風航海,一晝夜至彭湖,又一晝夜至加老灣,近矣。迺有不日不月(沒有歲月紀年),不官不長,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漁,雜居而不嬲(ㄋ|ㄠˇ,戲弄,相擾;指男女雜居而不會淫亂),男女易位(指重女輕男),居瘞共處(瘞,|ˋ,掩埋;指住家與墳墓在一起)。窮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諸島,庶幾中國一縣。相生相養,至今曆日書契(曆法與文字),無而不闕,抑何異也!南倭北虜,皆有文字,類鳥跡古篆,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而此獨無,何也?然飽食嬉遊,于于衎衎(ㄎㄢˋ ㄎㄢˋ;自得其樂的樣子),又惡用(何需用)達人為?其無懷葛天(中國古代傳說中的帝王)之民乎?自通中國,頗有悅好,姦人又以濫惡之物欺之,彼亦漸悟,恐淳朴(純樸)日散矣。萬曆壬寅冬(明神宗萬曆三十年,1602年),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當地原住民及商旅漁民都受其害)沈將軍(沈有容)往勦,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倭破,收泊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獻鹿餽酒,喜為除害也。予親睹其人與事,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謂不可無記,故掇其大略。

第五講  原住民與南島民族

一、從番到原住民的歷史轉變

清代治理期間將番分為生番與熟番:區分標準以「受教化」﹙漢化﹚與歸附納餉。清初的政策:歸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民。策略一:以地理界線土牛溝或番界將生番隔離開來。清中葉,運用熟番守隘。如苗栗公館、頭份尖山等地,即隘番制。策略二:屯番制,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之亂後,清廷與熟番結盟。守隘熟番的薪水,清廷將漢人偷墾或溢墾的土地收回,交由熟番,熟番再找漢佃耕作。由熟番交給清官府的稱番大租﹙番租﹚。策略三:教化,如社學﹙即番學堂,教冊薪資為社公租出資﹚、改漢姓等。同治十三年牡丹社事件,國際介入台灣,清廷開始積極開山撫番﹙劉銘傳﹚。日治將生番與熟番﹙原戶籍種族欄的註記﹚,1935年將生番改為高砂族,熟番則改為東寧,後改為平埔族群。戰後,將原住民分為高山族群與平埔族群,後來平埔族群的未註記身份。1992年原住民正名運動,1994年國大修憲將山胞改為原住民。

二、台灣的南島民族:語言學家認為南島民族的分佈相當廣,東邊從非洲的馬達加斯加島,西邊至復活島,南邊至紐西蘭,北邊至台灣。這些南島民族他們生活在各自的土地上,卻在語言上有著共通的語彙,以台灣的南島民族經常出現的語彙例如艋舺﹙maga﹚一音在南島語中指的是「小舟」之意,女性稱謂依那﹙ina﹚指的是媽媽或阿姨等稱謂。

南島民族的語言種類,多達五百多種。全世界約有兩億七千萬人講南島語。澳洲學者Peter Bellwood認為南島民族是從台灣擴散到東南亞、大洋洲等地。從六千年擴散出去,九世紀擴散到紐西蘭。﹙參考圖表8,9﹚

三、現今政府認定的台灣原住民族為十四族

泰雅族,阿美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達悟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以及撒奇萊雅族及賽德克等14族。其他未認定的原住民族,多為平埔族群如:凱達格蘭族、道卡斯族、巴宰族、巴布拉族、貓霧栜族、洪雅族、西拉雅族等﹙如小林村﹚。

四、台灣原住民分佈與社會文化特色

1.平埔族群:A.凱達格蘭族:分佈台北縣、台北市、桃園縣龜山一帶。B.道卡斯族:分佈新竹縣市到大甲。社會文化特色由於接受漢人文化的不同有所差異,如竹塹社﹙新社在新竹縣竹北市﹚的錢、衛、廖、三、潘、黎、金等七姓共同設立的「采田福地」做為祭祀祖先的公館或祠堂﹙采田即「番」字﹚,但其餘族人多散居各處,平日生活多以客語交談。後龍新港社,居民仍共同居住在同一部落,現今仍保留在一千多人。祭典:每年八月十五日的「牽田祭」,三月間的巴代﹙祭祖﹚,傳統巫師﹙北投﹚。麻達:青年協助官府傳遞公文,現今轉變為部落內的男子賽跑﹙2007年女子可參與賽跑﹚。

c.巴宰族:台中縣、三義鯉魚潭,部份遷移至埔里平原。清代岸裡社﹙現今豐原、神岡一帶﹚曾在吞霄社事件(1699年)、朱一貴事件﹙1721年﹚、水沙連社事件﹙1726年﹚、大甲西社事件(1732年)協助官府平亂有功封地。D.巴布拉族:分佈于台中大甲、沙鹿、梧棲和清水一帶的海岸平原。部份遷移至埔里平原。如大肚社、水裡社(臺中縣龍井鄉)、沙轆社(改名遷善社,臺中縣沙鹿鎮)、牛罵社(改名感恩社,臺中縣清水鎮)。E.貓霧栜族:分布地為大肚溪以南至濁水溪間。東螺社(彰化縣頭埤鄉番子埔)、二林社(彰化縣二林鎮)、眉童社(彰化縣溪州鎮舊眉)、半線社(彰化市)、柴仔坑社(彰化市大竹阿夷)、阿東社(彰化市大竹番社口)、馬芝遴社(彰化縣鹿港鎮)、貓霧揀社(臺中市南屯區附近)。洪雅族:分佈在台中霧峰以南台南新營以北一帶。萬斗六社(台中縣霧峰鄉),北投社(南投縣草屯鎮), 南投社﹙南投縣南投市﹚。F.西拉雅族:分佈在臺南、高雄縣、屏東縣﹙有的稱「馬卡道族」﹚。祭典:農曆十月中旬的太祖夜祭,「祭壺」﹙拜「矸仔神」﹚。最南墾丁、滿洲仍有西拉雅族拜「矸仔神」﹙現今多在瓶子外穿著金衣﹚。

2.各原住民族社會文化特色

a.泰雅族:分佈在台灣北部為父系社會。父子連名制,如伊凡﹙子名﹚‧偌幹﹙父名﹚。祖先遺訓Gaga,包括了道德、禁忌、儀式、風俗、戒律等。觸犯了gaga的人會受到祖靈(rutux 或utux)的懲罰,違反gaga須殺豬分食給親友謝罪。男女皆有黥面。7月豐年祭泰雅族台北縣烏來鄉。11月聯合豐年祭泰雅族苗栗縣泰安鄉。飲食:生食/熟食。性別分工:男人打獵,女人織布、耕作。

B.賽夏族:分佈在苗栗南庄、新竹縣五峰。父系氏族社會,如豆姓、朱姓、風姓、趙姓等。11月巴斯達隘(矮靈祭)苗栗縣南庄鄉向天湖,每二年舉辦一次。

c邵族:分佈在南投日月潭,現今僅存一千餘人,每年8月舉辦豐年祭。每一戶均有公媽籃,放置先祖遺物,並準備酒、飯、米糕等當作祭品。由先生媽擔任祭師的角色。

d布農族:分佈在南投信義、台東、花蓮縣、台東縣、高雄縣。共分為六個群,均居住於南投一帶,分別是卓社群、郡社群、卡社群、丹社群、巒社群以及蘭社群。父系氏族,每個家屋有其氏族名,故名字為家屋名與名字祭典有:4月打耳祭。八部合音。宗教信仰:人的靈魂﹙hanido﹚決定社會生活,如耕種、打獵等。

e.鄒族:分佈在嘉義阿里山、高雄馬夏爾鄉等。父系氏族社會,各氏族擁有各自的土地、河川等領域,具體展現在達那依谷的保育鲴魚。祭典有,2月瑪雅士比(亦譯為戰祭)鄒族阿里山鄉特富野部落、達邦部落。8月瑪雅士比(亦譯為戰祭)。10月生命豆季。

f.魯凱族:分佈在台東卑南、屏東霧台。父系社會,長子承家。有貴族與平民的階序社會,每個部落的頭目﹙以百合花、百步蛇為象徵﹚,負責對外征戰對內主持祭典與資源的重分配﹙如獵物、小米、芋頭﹚。居住在石板屋內,貴族家屋門前有祖靈石像,家中所有傢俱均由工匠雕刻完成。祭典:每年八月中旬的豐年祭,盪秋千為未婚男女相互認識的場合。

g.排灣族:分佈屏東以南的沿山地帶、台東太麻里等。以長嗣承繼家族﹙第一個出生的男或女均可﹚。有貴族與平民之分的階序社會。頭目頭上可以有公豬牙的帽子,頭目為世襲制。宗教由巫師﹙palisi﹚負責執行祭典與幫助看病或害人等。祭典有8月各部落舉辦豐年祭,10月五年祭屏東縣來義鄉、台東縣達仁鄉。居住在石板屋內,所有在石板屋內出生的小孩,死後全部葬在屋內即室內葬。擁有不同琉璃珠,代表不同地位,可能在荷蘭時期通過交易取得。

h.卑南族:分佈在台東縣卑南。母系社會。男子發展出斯巴達氏的會所制度。宗教由巫師執行,分治病與害人。祭典有1月聯合豐年祭,4月除草祭,12月猴祭。

i.阿美族:分佈花蓮至台東的海岸。母系社會。男子年齡組,長老到青年組分別負責祭典中不同工作。男子祭典有5月海祭,8月豐年祭﹙現今多結合觀光﹚。

j雅美族﹙達悟﹚:父系氏族社會,具體表現在男人的拼板舟、獵場、漁場與林木等。祭典有3月飛魚祭。主要作物:芋頭,展現在家屋落成禮、大船下水禮。家屋為地下屋。

問題:台灣土著民族與外來者文化接觸過程,是「漢化」或是「現代化」?

第六講「美麗島」的出現

澎湖與中國的關係發生很早,在宋代開始有漢人定居。元朝時,澎湖才成為元朝的一部份。而一水之隔的台灣為何晚到清朝才進入到中國的版圖,何以如此?

唐宋以來,中國沿海的貿易活動一直相當活躍,台灣雖與中國相隔很近但不在貿易路線上,故自成孤立的社會。而明代的朝貢貿易與海禁政策,這些受中國策封的國家方可藉以朝貢進行有限度的貿易活動。

一、明代以來中國與西方的接觸:第一次是鄭和下西洋,第二次是明末清初西方科學傳入

鄭和自明永樂三年﹙1405年﹚開始派出艦隊多達七次,其路線行經印度洋至非洲東岸。近幾年有,非洲東岸多處考古發現中國瓷氣。其目的主要以政治為主,尋找惠帝,經濟活動為輔,以增加財稅收入﹙貢稅﹚。

明末清初傳入中國的科學,包括天文曆法﹙利瑪竇﹚、火器之學、數學﹙歐幾里得的《幾何原本》﹚、輿地之學﹙即現今地理,利瑪竇的《萬國圖志》、康熙的《皇輿全覽圖》為第一部實測地圖、南懷仁的坤輿圖書﹚、醫學﹙即西方解剖學,《泰西人身概說》、神經學的《西國記法》﹚。

二、台灣位處於東西航線的要道,在16th末17th初開始受到亞歐諸國的重視。1602年的聯合東印度公司﹙分荷蘭與英國,簡稱VOC﹚,荷蘭國家賦予在好望角與麥哲倫的貿易專利權,締約、築城、維持軍備、設立殖民地等權利。為了建立與中國的貿易關係,1622年開始在澎湖設據點築城,後來被趕走再到大員建立新保壘,即熱遮蘭城。

西班牙人在1626年佔領基隆、淡水等台灣北部地區,1642年被荷蘭人所驅除。其中最具代表的地名—三貂角﹙San Diego﹚—西班牙軍隊最初登陸的地方—即西班牙文聖地牙哥。歐洲各國在亞洲的主要貿易國家與地區有:葡萄牙﹙印度、麻六甲、日本、澳門﹚,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O.C.﹙日本、印度、台灣﹚,西班牙﹙呂宋、台灣北部﹚,英國﹙印度、新加坡、馬來西亞、廣州﹚。

荷蘭統治下台灣原住民,從「番社戶口表」來看,荷蘭統治的原住民人口約佔40-50%。但從現今的研究發現,荷蘭與原住民的接觸過程,「紅毛番」似乎存在許多原住民的集體記憶。以後龍的地名—紅毛湖為例,即是原住民與荷蘭過去接觸的記憶。荷蘭統治的影響:

1.語言文字,台灣土著民族原先沒有文字,台南新港社的西拉雅族人創造一套羅馬拼音的「新港語」馬太福音。

2.教會的傳入,1627年第一任牧師George Candidius抵達台灣後先在新港社學習當地語言並開始傳教。如新港語alak﹙兒子、子孫﹚,mata﹙眼睛﹚等。﹙見圖4.9,4.10﹚

三、荷蘭與漢人的共構結構

  1. 荷蘭在台灣﹙南部﹚的治理,為了開墾由原住民取得的土地,從中國沿海招募大量的中國農民至台灣協助開墾,中國農民僅以季節移民方式至台灣進行農業耕作,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為了避免漢人與原住民的接觸,控制漢人的行動自由。為了改善農業開墾的勞動力,引進黃牛﹙台語稱赤牛﹚。同時引進高麗菜、荷蘭豆、番茄、芒果、薑等。
  2. 荷蘭人在台灣設置地方議會,每年特定時間召集將各番社頭目或長老至指定地點開會。並將台灣分為北路、南路、淡水、卑南等區。

第七講  漢人的原鄉與移墾社會

一、明鄭的治理政策:1.安撫原住民,教導原住民學習漢人的農耕。2.設立學校,聘請教師教子弟讀書,在天興、萬年兩州舉辦科舉考試。3.對外貿易,主要為對日本的輸出的蔗糖、鹿皮、米穀,由中國輸出的絲綢、藥材轉往日本。

二、日治以前,台灣的漢人最主要來自閩粵兩個地區。(頁69,圖表10)漳、泉、客的分布,根據日本人的調查,泉州人分布在台灣西部平原海岸與台北盆地,漳州人分布在西部內陸平原北部丘陵地與蘭陽平原,客家人分布在台灣西部北側與南側的丘陵、台地或近山的平原地帶。施添福的原鄉論認為它們定居不同地區是與大陸原鄉生活方式息息相關。

三、清代漢人社會的轉變:移民社會﹙血緣﹚到土著﹙在地;地緣﹚社會的過程

唐山祖宗族組織:以中國某一先祖之名成立的組織。在來到台灣開墾初期,人生地不熟,為了凝聚同地區開墾、同姓氏的力量,不同祖籍來源﹙廣東福建﹚一某先祖名成立的祭祀組織。組織運作如同法人團體,加入者如同股東,每年祭祖時,其土地或借貸的利息均分給各股份。

開臺祖宗族組織:祭祀對象通常是第一位開臺祖或其後代為名的組織。組織以照房份的方式之權利義務分配,是以系譜﹙血緣﹚為其根據。其組織運作,從祖產中留份﹙照房份﹚,將留份土地租給族人每年租穀作業祭祀所需的費用。或發給族人作為參加科舉費用或現今的某宗族獎學金。

學者稱清代社會自1860年代之後,宗族組織由唐山祖轉變為開台祖祭祀組織的過程稱之為「土著化」。清代漢人社會至此開始,分類械鬥﹙漳泉械鬥、閩客械鬥﹚逐漸減少。

四、台灣移墾社會的特色

1.羅漢腳特別多,造成社會秩序不穩定。

2.地方由「總理」掌控。

3.有錢有權的家族與地方官府勾結。

作業:繪製家族譜

第八講 漢人與原住民的關係

一、「番黎不諳耕作」

施添福認為原住民土地的流失,從漢墾戶的契約文書上發現,康熙末年到庸正末年,或到乾隆初年,熟番紛紛杜賣草地,原因是:其一、課饗、花紅漏規及其他雜派需索繁重,相對的其賴以納餉的之鹿場漸小,鹿產漸少;其二、勞役、工差繁多,使社番居無寧日。乾隆中期之後,實施的屯番制,給予熟番的養贍埔地,離社地遠,不能自耕,不得不招佃代耕,而招佃代耕,又常被奸佃抗租,甚至常被盜耕、盜贈,最後,只好將養贍埔地出贈、出典、甚至出賣。自耕的埔地,因守隘而流失土地。,自康熙50年以降,竹塹地區熟番之所以不斷杜賣土牛溝內外的草地和田園,並不是由於番性不善居積、不事貿遷、不諳耕作,而是由於沒有為熟番提供一個「力農」的安定環境。由土牛溝及番界隔離出三個人文地理區:土牛溝以西的漢墾區,土牛溝與新界者的平埔保留區,新界以東的隘墾區。

二、平埔族失去土地的原因:

  1. 漢人不斷拓墾荒地,導致鹿場流失,而鹿皮是平埔族人主要的來源。

2.漢人的巧取豪奪造成土著地權流失。如張達京的例子。

3.番產漢佃,漢人經常拖欠或拒繳番大租,或番社急需金錢向漢佃借貸。

三、漢人開墾的基本經營型態可分為官營和民營兩大類型。

官營的土地又可分為政府經營、文武官員經營、軍人屯田等三類。政府經營土地開發的模式,早在荷蘭和鄭氏王國時代就已經存在,而清政府將政府經營的土地稱為「官莊」,官莊的收益,多做為官員養廉銀或兵餉使用。清代在台灣各地駐防了各種軍營,稱為「營盤」﹙早期後龍設防汛,在郵局旁的舊地名即稱營盤﹚。清廷為籌募士兵的恩賞撫卹經費,也設置了「隆恩租地」,除了一部分是買來的土地,其中有不少由軍方主持開發,如屏東縣九如鄉,舊稱「隆恩莊」,台北三峽的「隆恩埔」﹙高速公路三號三峽交流道旁﹚。

墾戶的組成:分為結夥經營、群體經營和個體經營三大類型。主要的是結夥經營,由於這種類型必須透過契約來明定合夥者之間的關係。如新竹北埔有個一級古蹟「金廣福公館」,便是清代時由住在新竹的客家人和福佬人所合夥建成的,當時他們開發了新竹東南丘陵北埔、寶山、峨嵋一帶土地,「金廣福」的「廣」指的就是廣東的客家人,「福」便是福佬人。如吳沙率領漳、泉、粵三籍人士開墾宜蘭。

四、清代漢人家族:父系社會的表現

1.喪服:從喪服的穿著看到死者的親疏遠近,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五服」分為:斬衰﹙男子頭戴草帽、穿著麻與未嫁女兒穿白布衣,台灣習俗長孫與兒子同一穿著,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服喪三年﹚、齊衰﹙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服喪一年﹚、大功﹙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九月﹚、小功﹙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六月﹚、緦麻﹙用漂白的布做成。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服喪三月﹚。台灣特別的習俗,曾孫則穿紅色喪服,且懷孕即著喪服。

2.空間格局:以傳統三合院的「ㄇ」字形的安排為例。以彭家為例,其風水格局的原則為左尊幼卑,中間為公廳﹙客家稱廳下﹚位置最高,依序左邊大房、3房、5房,右為2房4房6房﹙或稱滿房﹚。廳門前不得有樹木等遮蔽物。公廳前的池塘有灌溉與聚財的功能。屋後則種植樹林與屋背。

台灣民間指的房為父對子的相對關係,大兒子稱大房,二兒子稱二房。

3.財產繼承:在家中長者身故之後,各房兄弟共同召開家族會議立「分鬮書」,並邀同姓族親當見證人,以父母所生﹙非婚生亦可﹚兒子進行劃分包括土地、家屋、牲畜等。台灣習俗有「長孫份」,各房兒子的份數之外另立一份。故有資格繼承財產者同前服喪的親屬關係的遠近來判斷。傳統台灣社會長子、各房兒子與長孫的職責相同,在喪禮中均扮演重要角色,如捧香斗、白幡等。

4.祖先崇拜:一般由男子擔任祭祀相關事務。

客家人:供品為三牲﹙五牲﹚。一般多為全家族的男女祖先牌位安放在同一供桌上,顯少有分香火到各家祭拜。每年掃墓的時間從元宵節過後到清明節之前,若家中各世代先祖安置在不同地點,則選擇良辰吉時祭拜。主要為男子參與。閩南人:供品為菜碗,以飯及多樣肉菜等十二道。在宜蘭、彰化、台中等地的「福佬客」,即生活中多使用閩南話,但文化表現仍維持客家禮俗。

公媽﹙祖先﹚牌位:多位往生以久的先祖,共同奉祀。牌位上記錄姓名、世代等,女子僅以某孺人稱之﹙客家人﹚。祭拜時為一支香,燃冥紙。神主牌位:為剛死的先人。牌位上記上某姓名,在奉祀到對年﹙兩三年﹚後,將神主牌位綁在祖先牌位之後,稱結爐。

五、家族與婚姻:傳統漢人社會通過女人之間的交換建立起家族與家族之間的政治與經濟關係。

傳統婚禮進行過程,遵循所謂的「六禮」:1.納采:男女雙方初次認識,男至女方家拜訪,並送見面禮。2.問名:女方接受男方的提親之後,由媒人將女方的生辰八字送回男方家,雙方合八字等待雙方選擇良辰吉時。一般情形,男方看結婚的日子,女方看訂婚的日子。3.納吉:又稱文定。雙方家人將八字放在祖先牌位前,請示吉兇。若雙方均無,便等待選擇婚期。4.納徵:在此之前男女雙方家人,會事先就聘金﹙男方給女方﹚、嫁粧等金額先行談妥。如一般台灣民間以六萬、十二萬、三十六萬或一百萬元等吉祥數字為主,訂婚喜餅數量與回禮會在訂婚前先行談妥。女方於訂婚當天,回禮金或餅的數量。台灣北部的習俗﹙彰化以北﹚,訂婚當天女方宴請賓客,當天以母舅地位最高﹙坐主桌、禮金至少一萬二千元﹚。男方家屬,在席宴未結束前,需先行離開,但客家人未有此一習俗。5.請期:雙方選擇婚期,並取得女方家人同意。6.親迎:男方至女方家迎娶。迎娶前,先行拜過女方祖先﹙女方需包大紅包﹚及父母。新娘上車後,在車邊將扇子拋出車外,由小舅﹙女方家的男性親人﹚撿起,並由父親象徵性地將一盆水潑在車後,象徵女兒如潑出去的水。入男方家門前,在門檻前擺設火爐﹙象徵嫁入女子不要將不好的習慣帶入門﹚、瓦片﹙踩破瓦片象徵為夫家傳宗接代﹚。最後,夫妻入洞房。洞房禁忌有,生肖屬虎者,禁止進入;外人不得坐在床上等。

第九講 改朝換代

一、清治台灣由消極轉為積極:牡丹社事件與開山撫番

清同治十三年,1871年,琉求漁民的漁船飄至屏東滿州一帶,受難漁民上岸之後遭受到排灣族牡丹社的攻擊,日本藉故向台灣出兵。國際之間﹙美、日等﹚,藉此漁民被殺害的事件,向清廷要求說明生番界內的牡丹社是否為清廷統治。

清廷的具體措施:

1.經濟上,利用機器開採基隆煤礦,苗栗的石油,內山的樟腦等。設立商務局,對外招商。

2.軍事上,建機械局,向英國購買火砲,如淡水、恆春等城設置火砲攻勢。

3.交通上,開闢台北景美至宜蘭的公路,台北至新竹的縱貫線火車,設台北電報總局,郵政局等。

二 開放貿易與教會的傳入

清廷在西方國家的軍事壓力之下,開放沿海通商口岸﹙包括淡水﹚的貿易活動。為了搶奪亞洲的重要貿易據點台灣,各國藉機在台灣進行鴉片、樟腦等交易,而同治十三年的牡丹社事件,成為國際介入台灣事務的引爆點,日本以琉球漁民被殺派兵攻打牡丹社。

開放中國沿海的通商口岸,伴隨而來的則是西方的傳教士。其中台灣南部,主要是以英國基督教長老教會,台灣北部則是加拿大基督教長老教會。其中最為著名的代表人物即是現今馬偕,將西方醫療體系引入台灣,他將傳教與醫療結合。馬偕成立的醫館成為台灣現代醫學機構﹙滬尾偕醫館﹚、淡水女學堂、牛津學堂﹙培育台灣在地傳教士學習博物、科學、天文等﹚。

第十講  日本治理下的台灣

1.殖民治理的基礎工程:土地調查、林野調查與整理與戶籍人口調查。

2.日本治理初期,台灣人的差別待遇表現在:

a.法律體制:六三法,總督府可頒布法律效力的命令,且有行政權與立法權。

b.教育制度:設小學校與公學校。小學校提供給日本人就讀,師資優良,教學資源豐富。台灣人讀公學校,課程除教授漢文、日文、數學之外,外加修身、農作等,如番童學養習所。

3.經濟:初期以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的策略,台灣的自然資源成為日本工業生產的原料取得。隨著台灣試驗成功的新品種的「蓬萊米」及其米產量的增加,日本將工業化的機器移植到台灣的糖業生產。1920年代,台灣總督府為了因應蔗糖的種植,出現與農民的稻米耕作爭地。即「米糖相剋」。

4.皇民化:日本人在戰爭期間,為了將台灣島民歸入日本開始推行「皇民化運動」。

a.推行宗教與社會的改革:如在台灣各地設立「神社」﹙國教﹚,如苗栗市的貓貍山公園、通霄虎頭山等。對於台灣的祖先崇拜要求改成日式神龕,並且禁止台灣拜神明,許多台灣人害怕陸續將家中的神明藏起來。唯一例外,台灣人祭拜的觀音信仰並未禁止。

b.推行日語運動,獎勵國語家庭、模範國語部落等。

c.改日本人的姓名,如女子名改成「美子」、「麗子」。男子名改成「太郎」等。例如李登輝的日本名字叫「岩里龍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slao11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